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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籃球比賽規則
球隊
每隊可報球員最多五人。男女不限。
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時間十分鐘。若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則加時比賽三分鐘。
賽制
比賽以淘汰制形式進行。
比賽開始
擲毫決定開始發球權。
若球隊於法定比賽時間沒有到場或不足三人到場比賽時,則宣判該隊棄
權,由對隊勝 10:0。
二十秒鐘規則
某隊球員在場內控制一個活球後,該隊必須在二十秒鐘內設法投籃。
若球出界而由原控球隊發球時,則該隊可重新獲得二十秒鐘控球進攻
時間。
控球隊控球至最後五秒鐘時,應提示“還有五秒進攻時間"。
比賽進行中投射未中籃
若原進攻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可繼續進攻投籃。
若原防守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返回(接觸)三分場區(註:若
是控球球員,則其雙足必須接觸三分場區)後,才能試圖投籃。
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
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任一搶獲籃板球的隊必須使球返回(接觸)三分場區(註:
若是控球球員,則其雙足必須接觸三分場區)後,才能試圖投籃。
發球區
發球區設在三分區,應在球員發球區發球。
球出界、宣判違例、宣判犯規而無罰球執行及投籃球員被侵
犯而球中籃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而中止比賽時,應在發球區發球恢復
比賽。
裁判員控球後應以手交手方式或(在三至四公尺內)彈地傳球給發球員。
發球時:
進攻隊球員必須留駐在三分場區內直至球發出觸及本隊球員後才
能試圖投籃或進入兩分場區。
防守隊球員必須留駐在兩分場區內直至球發出觸及對隊球員後才
能進入三分場區。
防守隊球員不得搶截發球員發出之球,直至該球觸及對隊球員為
止。
最後兩分鐘比賽
賽或加時比賽至最後兩分鐘時,記錄台職員應響亮地向場內比
賽球員宣佈:“比賽時間還有兩分鐘"。
當宣佈“比賽時間還有兩分鐘"後,不准許球隊請求暫停
替補
死球時包括投射中籃、最後一次罰球中籃、球出界、宣判跳球、宣判違例、宣
判犯規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中止比賽後,球隊均可請求替補。
暫停
死球時包括投射中籃,最後一次罰球中籃、球出界、宣判跳球、宣判
犯規、宣判違例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中止比賽後,球隊均可請求
暫停。
每場比賽,球隊有一次暫停權利。
暫停時間三十秒鐘。
犯規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中籃,由得分隊發球恢復比賽。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未中籃,則[判罰兩次或三次罰球。
侵犯非投籃球員,由原進攻隊發球恢復比賽
球員四次犯規
球員四次犯規(包括侵人犯規、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後,應自動離
場退出比賽。
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
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則加時三分鐘比賽。應按輪換發球權發
球恢復比賽。
若仍未能分出勝負,則以「黃金罰球」決定勝負。兩隊擲毫決定先後次序投射。
例如:「A1 投中__B1 投中__A2 投中__B2 不中」後,即鳴哨宣佈比
賽結束,A 球隊獲勝。餘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四次犯規的球員或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球員,不得參加“黃金
罰球”決勝程序。
一位球員亦只能在每一輪相間投射“黃金罰球”時限作一次投射罰球。
若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應重新按第一輪投射次序進行次輪相間投射“黃金罰球”決定勝負。餘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