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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team of CS Festival 2010 – 3 on 3 Basketball Competition:
Ho Kok Sum, Ivan (CS2); Chow Kam To, Ricky (BEng 1); Yeung Cheuk Yu, Leo (BE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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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n 3 Basketball Competition
三人籃球比賽規則
最後修訂日期:2010年10月23日
球隊
每隊可報球員最多三人。男女不限。
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時間十分鐘。若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則加時比賽三分鐘。
賽制
比賽以淘汰制形式進行。
比賽開始
擲毫決定開始發球權。
若球隊於法定比賽時間沒有到場或不足三人到場比賽時,則宣判該隊棄權,由對隊勝 10:0。
二十秒鐘規則
某隊球員在場內控制一個活球後,該隊必須在二十秒鐘內設法投籃。
若球出界而由原控球隊發球時,則該隊可重新獲得二十秒鐘控球進攻時間。
控球隊控球至最後五秒鐘時,應提示”還有五秒進攻時間”。
比賽進行中投射未中籃若原進攻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可繼續進攻投籃。
若原防守隊球員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返回(接觸)三分場區(註:若是控球球員,則其雙足必須接觸三分場區)後,才能試圖投籃。
發球區
發球區設在三分區,應在球員發球區發球。
球出界、宣判違例、宣判犯規及投籃球員被侵犯而球中籃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而中止比賽時,應在發球區發球恢復比賽。
裁判員控球後應以手交手方式或(在三至四公尺內)彈地傳球給發球員。
發球時
進攻隊球員必須留駐在三分場區內直至球發出觸及本隊球員後才能試圖投籃或進入兩分場區。
防守隊球員必須留駐在兩分場區內直至球發出觸及對隊球員後才能進入三分場區。
防守隊球員不得搶截發球員發出之球,直至該球觸及對隊球員為止。
最後兩分鐘比賽
比賽或加時比賽至最後兩分鐘時,記錄台職員應響亮地向場內比賽球員宣佈:”比賽時間還有兩分鐘”。
當宣佈”比賽時間還有兩分鐘”後,不准許球隊請求暫停
暫停
死球時包括投射中籃、球出界、宣判犯規、宣判違例或裁判員因任何合理原因中止比賽後,球隊均可請求暫停。
每場比賽,球隊有一次暫停權利。
暫停時間三十秒鐘。
犯規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中籃,由得分隊發球恢復比賽。
侵犯投籃球員,若球未中籃,由原進攻隊發球恢復比賽。
侵犯非投籃球員,由原進攻隊發球恢復比賽。
球員四次犯規
球員四次犯規(包括侵人犯規、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後,應自動離場退出比賽。
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
比賽時間終結得分相等,則加時三分鐘比賽。應按輪換發球權發球恢復比賽。
若仍未能分出勝負,則以「黃金罰球」決定勝負。兩隊擲毫決定先後次序投射。
例如:「A1 投中__B1 投中__A2 投中__B2 不中」後,即鳴哨宣佈比賽結束,A 球隊獲勝。餘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四次犯規的球員或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球員,不得參加“黃金罰球”決勝程序。
一位球員亦只能在每一輪相間投射“黃金罰球”時限作一次投射罰球。
若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應重新按第一輪投射次序進行次輪相間投射“黃金罰球”決定勝負。餘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裁判員的判決為終決!球隊不得異議。